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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20-03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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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
后勤管理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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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次数:
2626
各二级党组织、网格员、居家观察人员:
近期,我们发现在居家观察人群中有少数人员不执行居家观察纪律,在居家观察期间私自外出,每日两次体温监测不按时报告,不认真测量。为严肃纪律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居家观察人员要求
1、居家观察日期一般为7-14天,自返回次日算起;在此期间应相对独立居住,尽可能减少与室内其他人员接触;每天上、下午2次体温测量必须按时如实报告,一旦出现发热(腋下体温≥37.3℃)、咳嗽及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向校医院报告,以便及时处置救治;观察期间不得走出居家观察场所;如确因特殊情况(如就诊)需要外出,须经防控办批准,外出时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,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。
2、返回城内居所进行居家观察的教职工要配合社区做好报告工作,如有发热、咳嗽及呼吸道等症状的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告。
二、工作要求
1、属我校教职工(含离退休)的,二级党组织书记为第一包保责任人;在校内居住的非本校教职工,网格员为第一包保责任人;在校内租售房屋的,原户主为第一包保责任人。
2、第一包保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包保职责,加强教育与管控,在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要提供帮助;网格员要按照网格员职责及日报告要求做好信息互通,加强监管。
3、对居家观察期间私自外出、不如实报告体温等情况的,属校内教职工的一律予以纪律处分,属外单位人员的一律向其工作单位通报,无工作单位的校外人员一律报社区;造成严重后果的,一律依法予以追究。
4、包保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,造成不良影响的,一律予以纪律处分;造成严重后果的,一律依法予以追究。
5、各二级党组织、网格员要加强教育与引导,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居家观察对象。
三、工作监督
为强化执纪,加强工作监督,现设立皖西学院疫情防控工作举报电话:3306173(纪委办) 3307116(防控办)。
皖西学院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
2020年3月5日